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花甲男子引诱幼女至家中强奸一审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07-02 15:37:55


    本网讯(郭冬根)  花甲男子见本村一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一人在家,遂生歹念,将其引诱家中强行发生性关系。 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9月15日上午,被告人黄贵路过本村村民王某家时,见王某的女儿王某某(2000年12月生)一人在家,遂心生歹念。被告人黄贵进入王家将王某某引诱至其家中卧室内,之后强行抚摸王某某胸部并脱下其裤子将王某某推倒在床上,随后被告人黄贵强行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黄贵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贵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黄贵奸淫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贵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