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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摊主“兼营”贩毒0.05克获刑9个月罚3千
发布时间:2014-07-03 17:10:29


    本网讯(贺力平)  一男子自以为零星微量兜售毒品赚点小钱,司法机关不会来管这芝麻小事,结果估计失算被判牢狱,后悔晚矣。7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朱建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朱建清出生于六十年代,年轻时随人去南方建筑市场务工,但因年岁已大,无人雇佣,就回老家做起卖水果的小生意,不仅辛苦,还不挣钱。他就想到偷偷兼营点毒品。2014年2月27日,经事先探询熟悉的吸毒人员唐杰军,得知唐需要毒品,两人即谈好0.05克毒品以50元钱进行交易。第二天,朱建清即想方设法购来点毒品,分成数个净重为0.05克的微量小包,打电话让唐到一偏僻巷子里进行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二人默不作声,交易完毕后即分头离开。此时,获讯跟踪而来的缉毒干警迅速扑上,将朱、唐双双抓获。干警当即分别从唐、朱身上搜缴0.05克白色状物与50元赃款。经对搜缴的白色状物检验,系含乙酰基吗啡的海洛因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建清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为何仅仅贩卖了0.05克毒品、所获毒资也不多但却面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和罚金三千元的处罚?主审该案的法官说,贩卖毒品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贩毒的行为存在,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定罪,数量只影响定罪的年限而已。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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