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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双面”兄弟在学校门口抢劫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07 11:40:51


    本网讯(王明新)  陈双学、陈双明兄弟俩初中未毕业辍学回家,其父亲又常年外出打工,没有看管,二人入社会后受到不良风气影响,经常出没于网吧等娱乐场所,养成沉迷于网络等不良习性。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两人便合谋在学校门口实施抢劫。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双学、陈双明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1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陈双学、陈双明合谋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门口抢劫学生的钱,由被告人陈双学动手抢学生的钱,被告人陈双明假意安抚被抢学生,拖延时间掩护被告人陈双学逃离现场,双人演绎“黑白双面”实施抢劫。二人来到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族中学门口,看到韦某下三轮车后,被告人陈双学威胁韦某并抢得人民币95元,被告人陈双明即上前对被告人陈双学说其认识韦某,被告人陈双学退回人民币40元给韦某。后被告人陈双明假意安抚韦某,让被告人陈双学顺利逃离现场,所获赃款二被告人共同上网消费。

    案发后,被告人陈双学、陈双明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韦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双学、陈双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钱财,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以主犯论处。被告人陈双学、陈双明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双学、陈双明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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