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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呼和巴拉   发布时间:2014-07-09 11:25:21


    【摘要】:诉讼范围的扩大和诉讼案件的增多,说明我国执法公信力得到增强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裁判的信赖性和公正性也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们也会经常听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和认为司法不公的抱怨,法院的裁判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信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等。归结起来,这都是公众对司法不信任的具体表现。因此,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执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执法公信力 公正 因素

    一、执法公信的内涵

    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司法裁判的信服度和对其公正性、法律权威性的评价。它是在社会生活的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的,在公众中具有广泛的权威性和威慑性,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题,也是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它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中,执法公信力至关重要。如果公信力不高,当事人往往会随意指责法院的裁判;而当司法权威树立,执法公信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当事人则会从自身、从法律规定中去寻找败诉的原因。所以,加强执法公信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公信力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同时法院裁判执行兑现率低、债权人的权利未能完整实现、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的执行不满意 ,有超审限期久拖不结的案件,有上诉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有再审改判的案件,还有极个别的冤、假、错案。这些案件虽占极少数,但其负面影响却是相当大。我们也经常听到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和司法不公的抱怨,法院的裁判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涉诉上访事件不断增加,所以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

    三、影响执法公信的成因

    当前,人民法院的执法公信力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公众对法官的信赖程度不高,一些生效的裁判得不到执行,无论法院自身还是外部环境,都存在着一些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法官素质的影响。法官特殊的职业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还需具备高尚的道德修养以及对各种复杂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当前我国法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存在的法官高龄及断层,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法官的要求相比仍存差距。司法实际中,仍有部分法官存在着业务不强、能力不足、形象不佳、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近年来的各类错案来看,折射执法公信力不足的因素主要表现在法官自身素质的桎梏和影响,给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造成许多困难。因此解决法官素质问题始终成为我们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司法工作的不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规避和违反法律,出现纠纷后诉讼往往是其最后采取的不得以的手段,为达到胜诉目的,即使进入诉讼更多的人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托人情、找关系、无理缠讼;部分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对诉讼过程中其所处的角色和提供证据能力需求有较大的差距;部分当事一旦败诉便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四处告状、长年上访,寄希望于找到“大官”为自己鸣不平,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很多人对于近几年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取得的成果以及法院各项工作的进展并不了解,他们只是凭借一些个案的报道或是传闻便产生了对执法公信力的质疑,致执法公信得不到有效提升。

    (三)执法权力地方化。司法机关隶属于地方政府,法院的人、财、物直接受致于地方政府,审判过程中,极易受到地方有关部门的干预;从某种角度上看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由法官代表国家行使的审判权,而缺乏体制独立保障的审判权是很难最终获得公众信服。

    四、提升执法公信的途径

    如何提高执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国家的司法之基,更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法官的立身之根。执法公信力要获得提升,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当务之急是我们要发现问题之症结所在,结合中国的实际去思考问题。笔者认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法官综合素质。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基础。 提高执法公信力,重点是抓好队伍建设,教育队伍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始终把维护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宪法法律的权威永远放在第一位,坚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确保司法廉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一定能身体力行促进司法公正,进而提高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完善廉政机制,营造廉洁司法的氛围,促进廉洁办案;强化思想教育,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开展主题教育,提升执法能力和队伍素质。二是落实职业文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开展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形成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的交流互动,多举措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促进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三是推进行为文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在仪容、仪表、待人、接物等方面,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的点滴做起,使用文明用语和忌语,革除陋习积弊,养成办案讲程序、讲制度的职业习惯,用规范的办案取信于民,用程序的公正确保实体公正。

    (二)深化普法教育。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有被其公民所认同、所信服,才能取得实效。“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意蕴和心理基础。而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被信仰,必须为其公民熟知和认同,使其成为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因此,要加强法律文化建设,通过送法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开展巡回审判等途径,深化普法教育,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使其接受先进的法律文化,提高法律意识和对司法的正确评价能力,学会尊重和服从公正的司法。同时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对在校学生尤其是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法律思维和法律习惯,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这对构建司法公信力十分重要。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是实现裁判文书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裁判文书是否被有效执行,直接影响到执法公信力的大小。目前,基层人民法院 “执行难”的问题较为突出,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增强执行能力,兑现裁判文书确定的利益,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提升执法公信力。笔者认为,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是要继续完善相关的执行法律保障机制,从立法上规范和保障执行工作并加强执行队伍,加强执行装备,改善执行条件,增强执行能力,确保高效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执法公信力,司法独立是关键。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杜绝司法地方化,而实现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核心是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完全自主,不受外部因素、特别是政治系统的其它部分的干扰。要实现司法度必须从制度上正确处理司法独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并改革司法相关的管理体制使司法权彻底脱离地方,以利于司法独立原则的贯彻落实。 进而通过司法独立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的效率,并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力。

    总之,执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存在的基础,也是司法生命延续的保障,提高执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司法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而保障执法公信力的不断增强。

    (作者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左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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