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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以下药和出老千方式骗微信男好友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18 08:52:20


    本网讯(易紫阳)  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决李荣4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3月30日下午,上诉人黄海风以“小玉”的名义通过手机微信叫被害人熊某江(化名)请喝酒。熊某江同意后,上诉人班英明、岑桂新、黄海风及“阿艳”(另案处理)在田林县城租了一辆轿车到百色市,后联系李荣,预谋实施诈骗。李荣扮演“小玉”,班英明假称“老黄”,黄海风假称“老罗”,岑桂新假称“小王”。 当晚21时许,黄海风、岑桂新、李荣与熊某江一起到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不夜城”KTV406包厢唱歌喝酒。不久,被告人班英明和“阿艳”也来到包厢里一起喝酒。趁熊某江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兴奋剂甲基苯丙胺和催眠镇静药阿普唑仑放到熊某江的啤酒中。喝酒过程中,李荣提出玩牌喝酒,然后班英明、黄海风、岑桂新用特制的扑克牌和熊某江玩牌喝酒,之后诱导熊某江赌钱。因为扑克牌上有记号,所以班英明看懂熊某江手中的牌的大小,当熊某江的牌不好就用脚踢大家暗示下大注,不踢则下小注,即以“出老千”的方式赢取熊某江的钱。

    次日凌晨1时许,班英明、黄海风、岑桂新、李荣及“阿艳”与熊某江一起到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欧艺大酒店606号房间继续以上述方法赌钱。期间,因为输多赢少,熊某江先后三次将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广西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卡交给李荣,委托李荣领取现金共计5万元。凌晨4时许,熊某江的钱基本输光,李荣、岑桂新及“阿艳”以吃夜宵为由先后离开房间。班英明、黄海风提出停止赌钱,熊某江不同意,拦住班英明、黄海风不给离开。当熊某江拿出一台苹果牌手机时,黄海风便抢走熊某江的手机,然后和班英明一起将熊某江按在床上,并用房间里的凳子砸向熊某江,后逃离酒店。

    五人共骗得熊某江人民币56 000元。在百色市右江区百合园小区,班英明分给李荣人民币8 000元,后与黄海风、岑桂新及“阿艳”逃往田林县城。途中,黄海风将熊某江的手机放在百色市城东路欧艺九龙大酒店的服务总台,然后叫李荣通知熊某江去领取。事后,班英明分给黄海风人民币12 500元、分给岑桂新人民币4 000元、分给“阿艳”人民币3 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班英明、黄海风、岑桂新、李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被害人参加赌博,在赌博过程中以作弊、暗号欺诈手段控制输赢数额,从而骗取被害人的财物56 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根据四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数额、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依法判处班英明、黄海风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岑桂新、李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依法没收相应的作案工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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