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电猫”捕猎误电死同伴 俩男子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7-18 10:07:33


    本网讯(笪春盛)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有些不法分子想起了以“电猫”(升压器)捕猎野兽,这不仅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还危及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一审对二名以“电猫”捕猎而电死同伙的被告人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份,被告人吴银、张彬与被害人吴金(系被告人吴银哥哥)在婺源县许村镇吴金、吴银家后山及水田里架设“电猫”(升压器),用于捕猎野兽,开关安装在吴金家。2013年12月初,吴银、吴金、张彬三人再购买1个“电猫”,还是用原来已架设好的电线,但把“电猫”及开关安装在吴银家中,并由吴银负责管理开关;之前的“电猫”则移至他处。三人约定每天晚上7时许开“电猫”,早上4、5时关“电猫”,“电猫”打到的野兽平分。三人未在所安装的“电猫”周围设立任何警示标志,村里知道他们安装了“电猫”的人不多。2014年1月6日19时许,吴银将家中“电猫”的开关打开后,约过了十几分钟,吴金就在自己家后山边触碰到吴银家中“电猫”的电线而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银、张彬未经批准非法安装使用“电猫”,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被告人吴银、张彬应当预见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却以夜间通电为由而轻信可以避免,最终造成了被害人吴金触电死亡的结果,故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吴银、张彬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银、张彬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