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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绑架儿童勒索钱财 绑匪被抓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4-07-23 10:03:09


    本网讯(黄进元 李盛林)  除夕夜正是万家团圆的时候,华灯璀璨的马路上,几个小孩正在玩耍烟花爆竹,未曾料到,一双罪恶的黑手伸向了他们。因打工未挣到钱,一男子在除夕夜打起了绑架孩童索要赎金的主意。近日,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洪世发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2014年1月29日(除夕)晚上10点左右,被告人洪世发驾驶摩托车来到已提前几天踩好点的婺源县工业园区余庆桥村附近,将正在路边和小伙伴们玩耍的儿童程小(化名)诱骗至县汽车站附近后对其捆绑,而后骑车带至几十公里外的赋春镇一村庄东侧约十公里处的山林中。洪世发用透明胶布捆绑程小手脚并封住其嘴巴,并用绳子将其捆绑至山中的一棵树上。随后,洪世发打电话给程小的父亲程某,以程小人身安全相威胁向其索要赎金10万元。之后,洪世发又骑车赶到大鄣山乡石城景区附近,多次打电话给程某并同意将赎金减至5万元。次日凌晨5点左右,程某按洪世发要求将5万元赎金放在石城分岔路口广告牌下,洪世发收取赎金后雇请余某驾驶的面包车前往景德镇。

    当日中午,洪世发在景德镇市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民警在洪世发的指认下,对被害人程小进行了解救。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赃款余额48700元进行了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亲属。洪世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洪世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洪世发在绑架时使用暴力将八岁的未成年人捆绑在山中树上,并以被害人人身安全相威胁索要数额较大的赎金,在拿到赎金后未及时告知被害人的下落,使被害人继续处于危险之中,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所得赃款大部分已追缴、主观恶性大等情节,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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