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凯) 黔西县的卢启云、万庆华、万广学、文兴华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惩处,20多年前四人相约偷盗儿童出卖,今朝东窗事发锒铛入狱。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八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992年12月25日,被告人卢启云、万庆华提议偷盗儿童出卖。这一提议得到被告人万广学、文兴华认可。四人便到处寻找作案目标,他们将作案目标锁定在黔西县羊场乡赵某某家。被告人万广学在赵家屋外放风,文兴华悄悄进入赵家将赵家才两岁的孙子蔡某某盗走后藏匿于当地一山洞内。被告人卢启云、万庆华得知万广学、文兴华盗得儿童的消息后,遂从藏匿孩子的山洞中将蔡某某带至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东埔村,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该村村民吴某,得款共同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启云、万庆华、文兴华、万广学偷盗幼儿以出卖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启云、万庆华系偷盗儿童的提议者和买卖儿童的实施者,被告人文兴华系偷盗儿童的实施者,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万广学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被告人卢启云、万庆华、文兴华、万广学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卢启云、万庆华、文兴华从轻处罚,对被告人万广学减轻处罚。最后,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