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虚构投资部队军粮生意骗700余万获无期
发布时间:2014-07-24 12:00:17


    本网讯(李佳)  广西柳州市53岁男子马柳青在5年内,虚构自己投资部队军粮等生意需要资金,以高息利诱诈骗自己的朋友、同学等16人,除部分钱款归还被害人外,仍有730余万元无法追回。7月23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马柳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检方指控,马柳青在2008年至2013年2月间,虚构自己投资部队军粮生意需要资金,隐瞒款项真实意图,以每月支付2%至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借款、投资款等形式诈骗他人财物。

  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间,马柳青以合作投资军粮生意、部队领导小孩出国需要保证金、投资饮水机项目和农民工工资结算资金不足等虚构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秦某385余万元,之后又通过用骗别人的钱先后返还秦某200万元。

  2011年3月至2013年2月,马柳青以投资军粮生意可以获取高利润为诱饵,与胡某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胡某296余万元。此外,马柳青还以上述理由等骗了熊某、钟某、杨某等其他14名被害人。上述16名被害人共计被骗1012余万元,马柳青先后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返还部分被害人钱款,还剩730余万元无法追回。

  5月21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日庭审中,马柳青称自己有自首情节,行骗并非蓄意诈骗,并不是为了个人挥霍,并当庭向被害人道歉。其辩护人则认为马柳青是初犯且有自首情节,应该判处马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经审理认为,马柳青案件的大部份事实均在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后其方供述,自首的意见不能成立。马柳青多次向多人骗取钱财,并用于购房购车及挥霍等,未能退赔被害人的损失达731.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被告人马柳青犯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被告人马柳青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