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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越南走私废塑料50余吨入境 6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5 09:16:50


    本网讯(黄莉莹)  7月22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废物的案件进行了宣判,6名男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越南走私废塑料进入国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农华富打电话叫被告人陆万格找四辆货车去中越边境820号界碑拉运废塑料至湖润镇城昌村壮屯选矿场,同时电话联系其雇请的司机农全宝驾驶货车去上述地点装运废塑料。农华富联系好运输货车后,即驾车与他人一起前往820号界碑。陆万格则联系被告人零金国、零国辉、黄现忠分别驾驶货车一起于当晚11时左右到达820号界碑。农全宝也按照农华富的安排驾驶货车到达上述地点。农华富随即与他人一起指挥陆万格、零金国、零国辉、黄现忠、农全宝驾车靠近820号界碑中越通道交界处中国一侧,然后由越南机械手操纵夹机将堆放在越南一侧的废塑料装上货车。次日凌晨零时许,装好废塑料的五辆货车先后开往约定的壮屯选矿场,当行至靖西县湖润镇城昌村壮屯附近路段时被龙邦海关查获。经过磅,5辆货车装载的废塑料净重共计55.22吨。经鉴定,该批货物为废塑料,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华富为牟取利益明知废塑料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伙同他人从境外组织废塑料进入国境;被告人陆万格、农全宝、黄现忠、零金国、零国辉明知他人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出于牟取运输费用的动机,仍然接受他人的雇请,帮助他人实施从境外走私固体废物入境,被告人共同走私的固体废物重量达55.22吨,情节特别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农华富是走私固体废物的组织、指挥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且农华富曾因犯行贿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被告人陆万格、农全宝、黄现忠、零金国、零国辉均是在他人指使下参与实施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起帮助、协助等次要作用,均是本案的从犯。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农华富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陆万格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农全宝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黄现忠、零金国、零国辉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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