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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款未结清诉赔 法院调解公司分期付
发布时间:2014-07-31 14:57:55


    本网讯(严睿)  转包工程按时完工且验收合格,承包人却未能如愿拿到全部工程款项,几经催收未果后只得依法起诉维权。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云南省铁路总公司中标镇赫公路镇雄段工程B合同段后,与镇雄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2007年6月23日,云南省铁路总公司将该标段附属工程中屯街工程交由高彦坤施工队施工,并与高彦坤订立了《中屯街工程转包合同》。工程完毕后,经云南省铁路总公司及业主方验收合格,该附属工程经结算后,云南省铁路总公司应付工程款为246066.86元。之后云南省铁路总公司由镇赫公路镇雄段B合同段项目经理曾国毅、云南铁路第二工程公司分三次共给付高彦坤60000元,云南省铁路总公司镇赫公路B合同段项目经营部委托高彦坤到镇雄县交通局领到工程款104275.18元。剩余的工程款81791.68元高彦坤曾多次催收,但云南省铁路总公司都未支付。高彦昆遂向法院诉求判令被告云南省铁路总公司给付工程款81791.68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38425.73元,并赔偿原告追讨欠款支付的交通费、误工费、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7500元。

    庭审中,被告云南省铁路总公司提出,由于B合同段工程存在问题发生诉讼,导致工程款迟迟未付,经追讨后,其公司已支付其大部分款项,我们同意给付欠款81791.68元,但因公司经营状况不良,原告主张利息和追款造成的损失无力支付。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如下还款协议:由被告云南省铁路总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前分两次给付原告高彦坤工程款人民币81791.68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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