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前科男盗窃被发现后挥钩拒捕伤人被判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4-08-01 10:49:08


    本网讯(雷春荣 王荣)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两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重操旧业,在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使用作案工具铁钩刺伤受害人抗拒抓捕。近日,被告人左知云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3月9日,被告人左知云乘车从丰城市到达高安市后,携带作案工具沿高安大道、桥北路寻找作案地点。当窜至某居民小区陈某家时,被告人左知云在两次敲门确认家中无人后,便使用作案工具将防盗门锁打开,入室实施盗窃。在盗得一部手机后继续翻找其它财物时,被回家的陈某夫妇当场堵在家门口,被告人想冲出门外,陈某夫妇便抓住被告人不放,被告人为了逃跑,将陈某夫妇推倒,使用作案的铁钩威胁陈某夫妇并将陈某刺伤,以反抗抓捕,造成陈某多次受伤。后公安机关赶到将被告人抓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知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在逃离过程中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由于被告人左知云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因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