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铸造天平正能量 维护林地生命线
——黑龙江省林区法院严厉打击毁林开荒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纪实
作者:霍红蕾 王金锋 范爱东 陈晓红   发布时间:2014-08-07 15:42:31


    忠于法律,扬善惩恶,捍卫法律尊严,化解林地纠纷,维护林地生态平衡,铸造法槌正能量,为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是黑龙江省林区法院执法为民的神圣职责。正是在这块土地上捍卫法律尊严的林区法官们,为了金色天平的威严而默默无私地奉献着。

    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和森林工业基地,森工总局辖区总经营面积1006万公顷,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其中林地面积761万公顷,多种经营用地386.2万亩;野生动植物2660多种。从战略角度看,省森工林区是东北亚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之一,是东北大粮仓的天然生态屏障,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并发挥着重大的生态作用。

    近年来,森工林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日渐猖獗,对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及林区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自2010年以来,全区受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逐年上升,2011年增长最为迅速,涨幅达100%,2012年增长幅度为47.7%。2013年有所下降,在林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中的主要类型之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近四年共处罚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2713件,其中2010年386件384人,2011年852件,相比增长了一百二十个百分点。2010年,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为1145.32亩, 2011年迅速上升为6164.04亩,是上年度的5倍之多。2012至 2013年非法占地的数量增加为264%和344%。在占用林地的同时,伴随着大量林木被采伐和毁坏,给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性破坏。

    被告人占用林地动机单一,目的是为了增加种植收益。但被告人占用林地的模式却各不相同。一部分人是在完全未取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手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侵占国有林地,还有一步分人是在获得审批手续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断“蚕食”周边林地,扩大和延伸已有的土地面积。甚至有被告人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扩大种植面积,动用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开垦林地。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保护国家森林生态资源,近年来,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带领各林区基层法院与地方各部门加强合作,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地发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积极消除林地流失不合理因素,同时还针对林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特点,有效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多举措实施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并有效开展保护林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一些林区群众,尤其是周边村屯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很多当事人对于珍贵植物、保护植物、凭证采伐规定、合法采伐限量规定、村民承包林木的合法经营规定等最基本的森林政策、法规概念模糊,导致在构成环境违法犯罪时,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部分非法占地案件中被告人认为无非是砍了自家耕地里的几棵树,却遭到法律的制裁,表示对法律的不理解。针对这种状况,各林区基层法院在严审涉及林地案件的同时更注重宣传教育,积极进行公开宣判,扩大宣传效果和宣传范围;联合相关部门,走村屯,进社区,进校园,举办法律讲堂,以巡回法庭,法律咨询,法律送千家等系列教育活动为主渠道,向林区及周边农民宣传国家对生态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及政策,教育职工群众遵守法律,在全林区自觉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共识。

    在打击涉及林地犯罪活动中,各林区基层法院积极与森林公安、检察、林业等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互联沟通,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安排。检、法机关对重大涉林地案件提前介入,固定证据,做到快捕快诉快判。从重判处涉及林地的犯罪分子。

    林区中院在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能判重刑的不判轻刑,能判长刑的不判短刑,能判实体刑的不判缓刑,能重判罚金的不轻判罚金”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首恶罪犯,严打多次参与分子,对自首立功的从犯,兑现法律政策,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有力推进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在2014年的前进步履中,林区中院将带领全区基层法院的全体干警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继续履行审判职责,向着更高的目标不断迈进,让天平公平正义,让国徽熠熠生辉。



责任编辑: 刘敏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