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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乐法院拍照方式留置送达助推高效审判
发布时间:2014-08-08 09:23:55


    本网讯(赵桂芳)  文书送达难一直是审判实践中凸显的问题,新型留置送达方式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有效的途径。8月7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通过拍照方式留置送达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这是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该院首次采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诉讼文书。

    2014年6月24日,平乐县人民法院桥亭法庭受理了原告刘轩与被告刘全健康权纠纷一案,7月23日桥亭法庭按照刘轩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刘全邮寄送达诉讼材料,但无人签收,后退回。

    该院经过调查后得知刘全在二塘镇开有一个砖厂,于是办案法官与二塘司法所所长联系,得知刘全在二塘还有一栋房子。8月7日上午,办案法官随同书记员找到刘全在二塘镇的住处。直到晚上八点,刘全的妻子回家。法官当面向其送达起民事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刘全的妻子以丈夫出差不在家为由,再次拒收应诉材料。在对刘全妻子多次劝说无效后,办案法官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向被告刘全的妻子说明相关情况后,以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应诉材料留置在被告刘全家中。

    在新民诉法实施以前,从法律条文上看,留置送达已十分具体,操作性也很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留置送达仍然成为老大难题。新民诉法放宽了以往对留置送达适用条件的过多限制,解决了文书送达的难题,大大提高了留置送达的操作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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