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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酒后驾车驶入施工道路身亡 施工方担责
发布时间:2014-08-18 16:14:25


    本网讯(李勇胜)  因酒后驾驶车辆驶入尚未完工的道路施工现场,落入排水渠,造成驾驶人员溺水身亡的事故。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华强建筑工程公司十日内向原告王华、张红支付赔偿金共计273200元。

    经审理查明,两原告王华、张红的儿子王虎于2013年11月24日2点30分醉酒超速驾驶轻型封闭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温宿县横八路(稻香路)与纵一路(学府路)交叉路口处,车辆驶入无明显标识未完工交付使用的道路(砂砾路面)后,驶入该道路的横向排水渠中,造成车辆驾驶人王虎溺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另查明,该道路修建单位是被告华强建筑工程公司,该排水渠是2013年7月所挖。王虎系城镇户口。

    法院认为,被告华强建筑工程公司在道路施工过程中,未设置明显标识,在该路段中开挖排水渠,导致王虎驾驶车辆驶入排水渠溺水死亡,作为该路段的修建者,在未验收交付使用前对该路段负有管理责任,因此被告华强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王虎醉酒超速驾驶车辆导致驶入水渠中溺水死亡,王虎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事故起因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次责任,法院确认被告华强建筑工程公司承担70%的责任,原告王虎承担3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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