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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县法院多举措深化人民法庭建设
作者:王智星 李玉新   发布时间:2014-08-19 09:05:50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三个面向”和“两便”为原则,深化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完善便民服务网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服务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依托法庭建设,不断完善便民工作网络

    近年来,该院以物质投入为保障,进一步加强法庭基础建设,加强经费保障、物质装备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完善办公条件,为司法便民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除法庭所在地乡镇外,该院还在法庭辖区的其他中心乡镇设立审判点,并在各行政村设立巡回审判点,基本上形成了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审判点为支撑,以巡回审判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

    依托深化法庭转型,细化司法为民举措

    该院深化人民法庭司法内容由“关门办案”向“参与社会管理”转型,把依法办案与优质服务联系起来。法庭依托司法协理网络,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的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邀请司法协理员协助送达、参与调解、判后答疑、信息交流等多种方式,做到小案不出村庄,小事不进法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减轻群众诉累;落实驻村法官制,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和诉前调解工作,着力打造“少讼”、“无讼”村居;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法制氛围;定期到法官联系点进行社情民意的调查摸排,及时了解村情民情,疏导矛盾、化解纠纷;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特色司法服务;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

    依托审判管理工作,积极创新社会治理

    该院人民法庭重社会责任担当,畅通纠纷解决渠道。人民法庭依托司法协理网络,整合基层各方力量,建立起以法庭为主导的多元化解纷体系。该院在辖区乡镇矛调中心、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调解组织、村委会设立工作室、联系点、服务点方便群众解决纠纷。由人民法庭牵头,组织辖区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其他组织组成诉前调解对接平台,负责案件协调。以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为依托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在主要行政村设立诉前调解室或司法服务点。连同法庭诉前调解中心,建立起了覆盖辖区的三级纠纷解决网络,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

    依托沟通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联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参与与支持

    法法庭利用下乡办案之机,经常到乡镇征求他们对法院审判工作,巡回审判工作,司法协理员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力争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支持,在法庭与乡镇之间形成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促进的局面。逐步形成走访制度,由院领导带领法庭法官走访辖区内所有乡镇,与乡镇领导和综治就法庭各项工作及双方合作进行广泛交流。

    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探寻法庭管理的科学化道路

    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排期开庭、中止延期、风险评估等重点环节的监控,使管理覆盖到审判全过程;二是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出台了相关裁判标准,统一了彩礼返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裁判尺度;实行裁判文书签发前质量检查制度;三是加强考勤管理。推行驻庭值班制,每月通过指纹打卡机检查值班情况并进行通报;建立法庭工作日志,记载每天工作情况;四是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人民法庭实行单独考核,将参与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乡镇党委、政府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体系。

    依托廉政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工作作风转变

    该院以转变工作作风为突破口,注重廉政教育活动,促进人民法庭法官端正司法理念,树立良好形象。针对法庭工作特点、性质,该院还着重开展人民法庭法官纪律教育和审判工作纪律教育。定期组织法庭干警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例,或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集中学习、业余自学、庭长与干警交流心得体会、撰写学习笔记等方式,组织干警剖析问题、查找问题、梳理问题和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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