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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父亲在家中猥亵女儿的同学被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4-08-21 11:49:49


    本网讯(王艺洁)  近日,重庆市梁平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小秋和小明成长在单亲家庭,由于俩家较近,她们又在一个班里上课,便成了一对无话不谈的好朋友。2014年2月27日,俩人还是像往常一样在小秋家里玩,小秋的父亲蒋千也在家里。天黑了,小秋让小明直接睡在她家。晚上俩人都睡熟了,蒋千将小明抱入怀中亲吻,并采取扣摸生殖器、抚摸身体等手段予以猥亵。小明害怕极了,大声尖叫,将小秋和小秋的弟弟都吵醒了。蒋千见自己的孩子都醒了,便溜出房去。

    4月30日,小明再次到小秋家里玩耍,蒋千告诉小明,如果小明当晚留宿,会对其再次猥亵。小明听后非常害怕,遂在蒋千家的柴房过夜。之后,小明返回家中向亲属述说了被侵害的情况后,小明亲属于5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梁平公安局民警当日将被告人蒋千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千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而进行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梁平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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