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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清房款未过户 卖房者被判限期协助过户
发布时间:2014-08-21 14:22:18


    本网讯(毛伟 李超)  付清全部房款后卖房人不协助过户该怎么办?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郑效满、陈月琴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涂明霞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003年07月08日,原告涂明霞与被告郑效满、陈月琴协商将被告郑效满、陈月琴所有一套房屋卖给原告涂明霞,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涂明霞付清全部房款后,两被告迟迟不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原告涂明霞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涂明霞与被告郑效满、陈月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原告已经付清全部房款,被告理应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为此,法院遂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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