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买卖房屋未过户 买方夫妇被卖家起诉过户
发布时间:2014-09-17 11:31:31


    本网讯(白菊)  卖方售出自己所有的房屋并收到了转让款,随后转移了相关产权证明,未曾想买方一直未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遂将买方夫妇诉至法庭要求其及时完成过户手续。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6年5月18日,王俊、李凤夫妇将其位于镇雄县乌峰镇上街村民委员会建设街的房屋以人民币120800元的价格卖给张云、徐菊夫妇。双方签订协议后,王俊、李凤即将房屋及相关产权证明移交给张云、徐菊,但至今双方仍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8月,王俊、李凤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张云、徐菊夫妇完成过户手续。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如下协议:由原告王俊、李凤协助被告张云、徐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张云、徐菊承担过户所需一切费用,双方在一月内(即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9月19日)将二原告王俊、李凤所有的位于镇雄县乌峰镇上街村民委员会建设街的房屋过户到二被告张义云、徐华菊名下。如双方不按协议执行,违反协议一方必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