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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水溅身上引争执 叔叔持镰刀砍亲侄子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26 14:49:39


    本网讯(罗彩萍 谭召日)  叔叔身为长辈本应作为晚辈的榜样,却因为一盆水而用镰刀砍伤亲侄子。9月25日,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李一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李飞和叔叔李一浩两家相邻,一前一后,因为一些家庭纠纷,平时关系不是很好,虽说不怎么密切往来但也没有发生过激烈的争吵。2014年5月12日中午,李飞到厨房后门倒一盆水,不小心水溅到了李一浩妻子身上,李一浩妻子顿时埋怨李飞几句,李飞不服气的也回了几句,两家人为此争吵起来。李一浩气愤之下跑到厨房去拿镰刀,扬言要砍李飞,李飞见状也不甘示弱地说:“我赌你敢!”话刚说完,李一浩就挥起镰刀朝李飞砍过来。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李飞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次日,李一浩在家中被依法传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与李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且取得李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一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与被害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一浩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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