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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上学路上遭绑架 三绑匪一审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4-09-30 09:28:27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一场精心策划的绑架案,最后以三名绑匪落网而告终。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绑架案,被告人张见闻、涂见升和吴今跟因犯绑架罪,前两名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另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底,被告人张见闻、涂见升因经济困难商议合谋绑架他人索要钱财。之后被告人张见闻与被告人吴今跟谈起此事,被告人吴今跟向被告人张见闻提出被害人吴某某(女,12岁)父母很有钱,并指明被害人吴某某家庭住址。

    2014年春节后,被告人张见闻、涂见升多次驾车到被害人吴某某家踩点,了解掌握被害人吴某某的生活规律。2014年3月25日6时许,被告人张见闻、涂见升驾车再次来到被害人吴某某家附近蹲守,寻找机会实施绑架。当日早上6时40分许,被害人吴某某独自下楼准备上学,被告人涂见升下车后见被害人吴某某独自一人,遂强行将被害人吴某某抱上车,被告人张见闻在车内拉被害人吴某某上车。被告人张见闻、涂见升为了防止被害人吴某某看到其二人相貌和呼救,先用手蒙住被害人吴某某眼睛及嘴巴,后使用透明胶将被害人吴某某嘴巴封住、使用毛巾将被害人吴某某眼睛蒙住,由被告人涂见升开车将被害人吴某某带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社背村某某组乡村道路旁边一山坡上空置的红砖毛坯房内。之后被告人涂见升打电话要被告人吴今跟到被害人吴某某家查看情况并要其前往帮忙。尔后经过分工,被告人涂见升负责看守被害人吴某某,被告人张见闻向被害人吴某某父亲索要赎金,被告人吴今跟帮助被告人张见闻望风。被告人吴今跟望风不久便离开现场。被告人张见闻打电话给被害人吴某某父亲索要赎金人民币200万元。

    当日18时许,被告人张见闻通过电话与被害人吴某某父亲约定赎金数额及交易地点后,在宜春市袁州区渥江镇渥江村与新余市分宜县洋江镇交界处一沙场边的马路上在被害人吴某某父亲驾驶来的车上取得赎金人民币140万元。在驾车返回关押被害人吴某某地点的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全部赎金。19时许,公安民警成功将被害人吴某某解救出。被告人涂见升见有公安民警到来遂逃离现场,次日21日许在宜春市袁州区马家园某商务宾馆前台处被抓获归案。

    2014年3月30日,被告人吴今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见闻、涂见升、吴今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索取赎金人民币1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见闻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见闻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涂见升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涂见升犯罪情节较轻且为从犯,经查被告人张见闻、涂见升从绑架犯罪的策划、绑架对象的选择到勒索及取得赎金全程积极实施,在共同犯罪中分工负责,均起主要作用,且勒索的赎金达140万元不能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故对辩护人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吴今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吴今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见闻、涂见升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见闻、涂见升、吴今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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