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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女婿购买父母集资房引发遗产之争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10-08 10:39:45


    本网讯(兰靖阳)  购买了父母的集资房,因产权登记为父母之名,引了发兄弟姐妹的遗产争夺。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此案。

    胡云与罗连生系夫妻关系,生育子女二人。2000年罗连生享有单位集资房指标一个,由于夫妻二人已退休,退休工资低,无力支付集资款,二人遂商议将此购房指标赠与女儿女婿。于是女儿女婿出资63275.2元购买了该集资房,并从2001年一直居住至今,双方多年来一直和睦相处。2011年罗连生故亡,罗连生之子以房屋权证登记为罗连生为由,认为该房屋应作为遗产分配,因此双方产生纠纷。为此,罗连生的女儿女婿具状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判该财产为两人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房屋由女儿女婿购买,相关购房手续也由两夫妇办理,房屋交付后同样由两夫妇出资装修并居住使用。罗连生之妻胡云也明确陈述了该房的出资及购买过程,也确定该房屋的权利人为女儿女婿。虽然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罗连生名下,但购房过程和房屋使用现状足以表明女儿女婿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于是判决该房屋为女儿女婿所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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