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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户”为捕野猪私装电网致死一人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4-10-09 10:58:23


    本网讯(余铜南)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纯根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5月初,被告人刘纯根利用电瓶、升压机、铁丝等设备在陈某家边旱地里私自安装电网捕杀野猪,5月3日23时许,被害人陈某某不慎触到刘纯根安装的电网,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刘纯根随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系电击致死。

    案发后,在当地综治办的调解下,被告人刘纯根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陈某某家属安葬费用人民币4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纯根在被害人陈某某的家边私自安装电网,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安葬费,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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