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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垦国家生态林地 “开垦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11 10:52:50


    本网讯(黄河华)  百色库区移民林满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许可,擅自到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开垦,改变被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0月10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满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林满春为百色市澄碧湖库移民,于五十年代从澄碧河库区的“六昼”(地名,亦称“六嗅”)移民到现在的那本屯。九十年代初,林满春回到“六昼”种植甘蔗地等作物。后因甘蔗等作物价格低,经济效益差即放弃耕作,地上便自生长了杂木。1999年1月百色地区澄碧河林场与北乐村那平屯就双方引起的山界纠纷达成协议,那平屯群众在澄碧河林场范围内已开垦的熟地以及种植的果树和其他经济林归那平屯群众经营,但不得扩大面积。2001年3月,百色地区林业局将“六昼”一带区界定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地,林种为水源涵养林。

    2005年三场一园整合后,百色地区澄碧河林场并入百色市百林林场,改称后百色市百林林场澄碧河水源林保护站。自2009年起,林满春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陆续到“六昼”公益林下种植芒果地两片。开始时只砍伐杂草和幼树,后由于大杂树遮挡阳光,林满春便以影响芒果树苗正常生长为由,砍伐或环割芒果地内的大杂树。经百色市林业勘查设计院鉴定,被非法占用的二片林地面积共计18.15亩,毁林活立木蓄积为17立方米,被砍伐的幼树2090株,已种植芒果树363株。

    法院经审理后,对被告人林满春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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