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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贼一月连盗四辆电动车被抓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1-15 14:53:30


    本网讯(王跃华)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立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6月7日下午,被告人陈立平窜至高安市阳光春天宾馆附近林泉超市边的巷子里窃得被害人张某雅迪牌电动车一辆,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030元;2014年6月19日下午,被告人窜至高安市东郡小区家园小区10栋盗得被害人周某新日牌电动车一辆,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560元;2014年6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窜至高安市锦江上午宾馆盗得被害人罗某绿风牌电动车一辆,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560元;2014年7月1日下午,被告人窜至高安汽运城门口花坛边,盗得电动车一辆,后在大城镇被群众抓获,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

    另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立平曾于2009年2月24日犯盗窃罪被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2011年6月29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立平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立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立平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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