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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组织老乡到外省多次卖淫获刑2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4-10-21 16:03:08


    本网讯(廖涛 杨丽娟)  女子大专毕业后不务正业,组织老乡到外省从事卖淫活动。2014年10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胡梅犯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收缴被告人胡梅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上缴国库。

    2014年5月24日,被告人胡梅与自己的老乡余某、张某(系未成年)从外地乘坐火车来到南昌市,由被告人胡梅出资用何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南昌一酒店。

    2014年5月24日至5月26日在酒店入住期间,被告人胡梅采取由邓斌(身份不详,在逃)将约定好嫖资数额的嫖客信息提供给被告人胡梅,被告人胡梅安排余某或张某提供性服务的手段,五次介绍、容留余某、张某卖淫。

    被告人胡梅于2014年5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胡梅处收缴上述嫖资共计人民币17000元并予以扣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梅伙同他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介绍、容留二人五次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被告人胡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0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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