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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发力强化监督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作者: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鲁祖方   发布时间:2014-10-21 13:14:55


    今年来,湖南省常德鼎城区法院在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活动中,以强化接受监督为突破口,将司法公开作为工作常态,贯穿于各个环节,一手抓法院内部管理,一手抓社会外部监督,着力探索提升司法公正水平,进一步凝聚民心,提高公信,促民满意。

    一、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1、构建“三防三查”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三防”即建立案件审执过程中的三道防火墙,一是严格防控立案关口,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及超管辖立案的“立案乱”现象出现;二是严格防控审执流程,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强化庭审公开、执行听证公开,强化合议庭职能和责任,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及形象监督员在执行听证中的参与权,以公开促公正;三是严格防控文书关口,严格文书签发,把牢出口关,切实防控违法违纪行为。“三查”即构建案件质量评查的“三查一体”机制,一是完善以审管办为评查主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进一步严格评查标准;二是开展交叉评查,由各业务庭分管副院长牵头,组织各业务庭随机抽选案件进行交叉评查,变被动评查为互动评查;三是突出“一把手”评查,由院长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强烈的案件,带头组织重点评查,自查自纠,及时问责;对改发率高的部门进行重点评查,分析原因、到案到人进行讲评,指出问题,通过加强“三查”的立体推进,严格防控个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构建“三防三查”监督体系,倒逼审判执行的公平公正。

    2、强化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防惩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党组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认真落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法院党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及二层骨干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集中开展班子成员廉政教育主题会议,同时要求领导讲廉,每位院领导均给全院干警上一堂廉政党课,班子成员深入分管部门,为分管部门的全体干警讲廉政党课,对分管部门的相关干警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二是要强化法院党支部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党支部的重新建立及改选工作,按照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原则,确保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强化支部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支部内部的自我监督。三是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大力构建“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做到既“惩治于既然”,又“防患于未然”,即对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又要对其他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究各类违法违纪的案件,对审判执行人员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要求发现在早,解决在小。

    3、突出三个严抓,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一是严抓廉政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大力开展以学习《廉政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听辅导报告、答廉政试卷、学习勤政廉政典型、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完善廉政制度、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廉洁从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二是严抓定期巡查,突出重点监管。针对法院内部违纪违法案件较为易发多发的审执业务部门,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牵头,与纪检监察、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后勤管理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巡查监督小组。定期重点巡查相关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对相关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开展廉政谈话,促进廉洁自律。三是严抓业外监督,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审务督察制度,不断加大对法院干警业外活动的监督力度,及时查纠干警在业外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扩大监督视野,拓展监督渠道,督促干警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自觉做倡导社会道德风尚的引领者、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的示范者。

    二、健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联络机制

    1、充分认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深刻内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正能量的有力途径;高度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宪法意识。

    2、加强日常联络沟通。高度重视人大、政协交办案件,法院党组坚持把研究处理人大、政协交办案件作为常态工作来抓,院领导带头包案处理交办案件,注重实地走访调查,倾听诉求,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共同发力解决问题,坚持及时做好办理回复和联络沟通工作,积极建立人大交办案件台账,掌握办理进度,加强内部催办、督办工作;加强主动向区人大内司工委及政协有关部门汇报工作,邀请联络相关领导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工作体会,增进理解和支持,为各项联络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庭审观摩,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案件进行评议的意见及建议,提升办案水平,坚持在开展各项重大活动时,积极向区人大、政协征求意见并邀请参与,拓展代表、委员、等了解法院工作的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3、积极探索建立定向结对联络机制。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向结对联络工作,保障联络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认真学习外地法院监督联络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代表、委员建议办理第三方评价机制,代表、委员联络与司法公开、司法宣传三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1、构建“三员一体”的立体监督平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形象监督员、审判执行联络员的职能,保障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造“三员一体”的立体监督平台。进一步夯实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通过制订严密规范、科学灵活的排案机制,充分保障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审判职权的有效行使,增强人民陪审员对参审个案的监督面;充分发挥形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通过定期组织监督员参与听审、召开座谈等工作,全面增强形象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力度,拓宽参与监督领域和途径;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联络员的监督作用,广泛深入社区、乡村,在辖区内开展司法宣传、法律服务、民意走访,为人民法庭与基层群众之间架起“连心桥”,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积极接受媒体监督。依据媒体监督的法律规定,积极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对新闻媒体旁听案件庭审、采访报道法院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便利;通过新闻通稿、互联网站等形式向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司法工作信息;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动态,与新闻媒体开展良性互动,使司法工作更接“地气”,提高司法公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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