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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领导是“哥们” 缓刑犯骗钱财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0-22 11:07:22


    本网讯(付建国)  一缓刑犯不思悔改,竟然冒称自己是领导哥们,以能低价购买房为由骗钱财。2014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撤销(2009)庆高新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陈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执行)的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陈开系黑龙江省大庆人,其于 2008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2009年3月26日释放。

    从看守所出来后,当时正处于大庆油田为会战老人开发创业城之际,并将以一部分福利房的形式优惠销售给石油老会战人。被告人释放后没有太大变化,仍然好吃懒做,恶习不断,不思进取,整天琢磨来钱快的不当方法,并谎称大庆油田公司副总万某是大哥,在社会上行骗。

    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开与被害人冯某、金某、王某深入交往,向三被害人渗透其社会关系较强,并在交往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谎称大庆油田公司副总万某是其大哥,并时常假装给大哥万某打电话来获取他们的信任。并说自己可以借助大哥万某的领导身份,找开发商帮助低价购买创业城小区住宅。在得到冯某、金某和王某信任后,被告人陈开在高新区向上述三被害人冯某、金某、王某分别索要好处费40000元、53000元、66000元。同时,还以能够帮助孩子办理工作为名,分四次、五次分别骗取上述被害人金某和王某52000元、42000元。案发后,赃款被挥霍。

    后因创业城建成后,三被害人没有购买到低价房,遂感觉自己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陈开手机关机,公安机关于2014年4月18日将被告人陈开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帮助他人低价购买住宅及为他人亲属办工作等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实行并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犯罪情节及量刑规范化标准,法院作出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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