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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狭路相逢因一句话冲突伤人 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04 13:28:01


    本网讯(黄戌娟 罗明利)  在狭窄的道路上,商务车遇上面包车。一句冲话“你有驾驶证吗?”引发冲突,商务车上的四人殴打面包车上的司机,致其受伤。结果,两人被行政处罚,两人被判刑。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刘光和楚墨两人犯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判处刘光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处楚墨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7月1日晚上9点左右,楚墨驾驶一台商务车搭乘刘光及刘某某、李某某(二人均已作行政处罚)、黄某某(系楚墨女友)等人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某地段与何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相遇,因道路狭窄,不能同时通过两台车,于是何某某倒车,但一时没让出车位,楚墨女友黄某某冲何某某说:“你有驾驶证吗?”,何某某听后回了一句“你有驾驶证吗?”。楚墨认为女友被何某某欺负,下车与何某某发生口角,刘光、刘某某、李某某看到后也下车与楚墨一起对何某某拳打脚踢,何某某被打后往家里方向跑。四人没有追到何某某,楚墨就捡起一块石头将何某某的面包车侧玻璃砸烂。何某某跑离现场后,路遇邻居王某,就请王某到现场进行查看。王某到现场后发现何某某的面包车玻璃被砸了,而楚墨等人准备驾车离开现场,遂予以制止而与楚墨、刘光等人又发生口角。刘光朝王某脸上吐口水,王某将手中手电筒丢向刘光等人,于是楚墨、刘光等人又一起对王某实施殴打。经鉴定,何某某、王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楚墨、刘光已与何某某、王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并按协议分别赔偿了何某某、王某12000元,获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光、楚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两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两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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