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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法院法官办案是否廉洁让当事人“评说”
发布时间:2014-11-05 14:30:21


    本网讯(张韶阳)  “在办理我这个案件的时候,法官没有索要钱物,没有辱骂、恐吓行为……”近日,萨勒吾则克乡一起邻里土地纠纷案的当事人,向新疆民丰县人民法院案件廉政回访小组人员陈述办理其案件的法官的廉政情况。这是该院开展案件廉政回访工作的一剪影。

    今年来,民丰县法院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强化司法监督,严格执行廉政纪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司法廉洁。出台《关于实施案件廉政与司法作风回访工作实施细则》,对回访案件比例、回访内容、回访对象、回访形式、回访结果及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监察人员从已审结、执行的各类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通过电话、走访、约谈等形式对案件双方当事进行回访,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廉政及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对回访时了解和发现的情况认真做好回访记录,逐案填写《案件廉政回访登记表》,并进行梳理、归纳和汇总,及时对回访的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法院还规定每半年对案件回访情况进行一次分析讲评,总结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工作的不足和经验,以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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