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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药剂师网上销售假药“印度易瑞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13 15:40:07


    本网讯(刘万春)  一河南籍女药剂师利用身患肿瘤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在网上建立QQ群,销售进口假药,害人害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韩乔芳因犯销售假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初,被告人韩乔芳通过网上专卖印度进口肿瘤药品的QQ群,联系购买“印度易瑞沙”等药品,再转手销售给他人。2014年3月13日,被害人彭某通过QQ联系被告人韩乔芳,以65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韩乔芳购了一盒“印度易瑞沙”药品。被告人韩乔芳通过快递发给彭某一盒标示为“Gefitinib TabIets IP Geftinat”的药品。经江西省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总局药品数据中查询,标示为“Gefitinib TabIets IP Geftinat”的药品,为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进口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乔芳明知自己销售的药品为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口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告人韩乔芳销售给被害人彭某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乔芳犯销售假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韩乔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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