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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
作者:李冬冬   发布时间:2014-11-14 15:14:00


    本网讯(韦绍温)  2014年11月12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大化法院副院长韦明登代表大化法院作题为《搞好附带民事调解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验介绍,与会领导充分肯定,与会同行纷纷赞扬。

    2013年至2014年10月,大化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2件,判决结案1件,占8.33%;调解结案11件,占91.67%;并按调解确定金额全部如期兑现(361371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刑事法官要解决两件事,一是定罪量刑,二是附带民事赔偿。通常情况下,定罪量刑并不难,难的是附带民事的赔偿问题。如果赔偿事宜搞砸了,容易引发刑事案中案的发生,其后果不堪设想。为确保社会稳定,使双方当事人隔阂消除、矛盾化解,刑事法官则绞尽脑汁,才能解开这个错综复杂的赔偿谜团。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没有一套死板的公式来给刑事法官照样画葫芦,这就加大了工作难度。

    大化法院刑事法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及兼顾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保护为出发点,认真对待每一起附带民事赔偿案,做到“三勤”(勤动脑、勤动腿、勤动口)调解“刑附民”案赔偿事宜。勤动脑,就是反复思考,吃透案件事实材料,掌握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双方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及影响程度,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被害人及其家属请求赔偿的底线等因素,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勤动腿,就是杜绝过去“坐堂办案”的衙门官老爷作风,不畏山高路远,深入案发地向当事人亲属、邻居、知情人、基层组织等多了解案件内外的有关问题和情节,尽可能全面客观地掌握与矛盾纠纷形成的因素,以便采取“对症下药”;勤动口,就是法官充当“信息员”角色,在当事人之间传递信息,多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力争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庭前、庭中、庭后,判前全程调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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