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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九年后员工法庭追偿
发布时间:2014-11-17 11:10:43
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九年后员工法庭追偿 原告于2005年5月通过招聘进入被告处工作,在工作期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为原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被告却置之不理,原告在无奈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原告赔偿金、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 来源:
鼓楼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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