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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锦波:行走在大山间的执行法官
作者:肖冬香 卢远丽   发布时间:2014-11-17 15:06:22


    扎根基层法庭19年,为乡间老百姓解决一千余件矛盾纠纷,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平民法官”。工作以来,获得市、区、国家级等多项荣誉,2013年2月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他就是是广西区苍梧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潘锦波。

  1995年进入法院的潘锦波先后在林水法庭、大坡法庭和石桥法庭工作,陆续担任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在基层法庭,他度过了人生最宝贵的19个春秋,为当地百姓带去公平正义。2014年,因工作需要,潘锦波被任命为执行局局长,成为一名行走于大山间的执行法官。

  坚守基层无怨无悔

  1995年春天,潘锦波以满腔的热情,美好的向往,主动要求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一呆就是近20年。尽管早已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然而,在法庭的头一天还是让他至今印象深刻。办公室、宿舍、厨房拥挤在一栋简陋不堪的矮平房里。虽然环境艰苦,但还是可以克服,最难过的是工作才开头就碰到难题。原来那一天,来了两个为山林纠纷而争执的老农。土地是乡里人的命根子,两个老农为山林界碑位置的偏差而争吵不休。潘锦波兴致勃勃地运用法律术语向两位老农释法析理,但是费尽口舌,当事人怎么也理解不了,最终还是庭长接手帮忙调解了这场纠纷。

  “法庭的工作得从零开始”他意识到,对于质朴、法律知识欠缺的老百姓来说,法律术语根本行不通,要做群众工作,必须使用群众的语言。从此,潘锦波一方面注意向庭等有经验的同事学习如何做群众工作,另一方面深入走访当事人家庭,调查了解情况,为做好群众工作打下基础。从此,山路上,田间地头处处留下了他与群众在一起的身影。

  “在基层法庭的19年,是值得珍藏的回忆。现在我离开了法庭,但我希望更多的年轻同志能在基层法庭上发挥聪明才智,为老百姓掌好公平的秤。”19年的坚守,已经成为了他事业中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成了他生命中一段美好的回忆。

  和解执行巧化困境

  “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虽然有所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是为群众服务,都应该把群众的利益诉求放在心上。”潘锦波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

  “感谢执行法官,通过和解执行为我们解决问题,缓解了我们翁婿间的紧张关系。”当事人黄某向潘法官感激地说道。李某与黄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李某虽承诺归还9万元借款,但一直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要双赢,必须和谐执行”。为更好地解决问题,潘锦波多方了解情况,进行权衡:如果“竭泽而渔”,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拍卖措施,确是达到了执结案件目的,但被执行人李某的经营可能会出现更大的困境,甚至会歇业,同时还可能会激化翁婿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考虑到案情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潘锦波本着“生道、原情”的执行理念,决定放弃“竭泽而渔”,采取“放水养鱼”。随即对双方展开情、理、法的教育、引导,在他着力营造出的和谐氛围中,翁婿间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要尽可能找到解决案件的切入点与突破口,要避免“竭泽而渔”,使执行案件真真正正达到案结事了。”潘锦波这样说。 

  真心为民乐送执行款

   “潘法官,您这是去哪呢,您不是到县城法院工作去了吗?怎么还能这在山路上遇见你啊?”2014年7月10日,烈日当空,山路上,曾经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这样问道。

  “虽然工作地点从基层法庭调动到县城法院,但是执行案件大多还是来源于农村。一些执行案件也需要我们与当事人进行多沟通,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案件执行好,多下乡才能更多接地气呢。”潘锦波的笑容如昔。

   据了解,潘锦波调到执行局工作以来,下乡共执行案件 150余件,再次把足迹和身影、汗水和辛劳留在了峰回路转的山路上、生机盎然的田地间。                            

  郭某家住偏远山区,因受雇于苍梧县某林场,在一次伐木过程中不慎受伤,造成一级伤残。郭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该林场需向郭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使案件得到有效执行,潘锦波制定了合理可行的执行方案,并和同事们几趟深入该林场,了解具体情况。在与林场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后,潘锦波析法理说情理,耐心细致地做执行工作。此外,他还去到郭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该案正在执行中,希望其安心养伤,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经过多方努力,林场与郭某终达成执行和解。

  为让郭某尽快摆脱困境,潘锦波不顾炎热酷暑,在林场交来案款后,马上与同事驱车赶到郭某家中,为其办理执行案款领取手续。“我们走点路挨点晒吃点苦不算什么,最重要的是要让你们在这个炎热的夏天能过得舒心惬意点。”潘锦波这样回答郭某及其妻子的满腔谢意。

   群众冷暖记心头

  “这个梁某有个年近七旬的老人需要赡养;那个出了交通事故的李某有个半岁的孩子……”因为曾在基层法庭扎根19年,潘锦波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如数家珍。如今,下乡执行的时候,他也常顺道去看望一下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并送上一点营养品。正是因为与群众打成一片,所以面对接手时间不长的执行工作,他仍然是游刃有余。他常常耐心提醒年轻法官:“对待当事人态度要和善,要注意倾听。有的当事人就是有一肚子怨气,这样的案件,通过倾听和调解,就能顺利执行。”

  潘锦波就是这样,心里装着当事人,心里装着人民群众,凭着踏实、肯吃苦的工作作风,他执行好一件件案子,解决一个个矛盾。要审好执行好每一件案,确保无一漏错,无疑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与劳动。挑灯夜战、加班加点对于潘锦波来说,如同家常便饭。干警们对他的辛劳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他们常敬佩地说:“在案件面前,潘局长就是一个不知劳累的潘铁人。”

  坚守公正,全心为民,潘锦波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法官应有的价值观。“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就是被搁浅在沙滩的鱼,我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努力多一点,他们走出困境的步伐就会快一点。”潘锦波这样诠释他朴素的法官情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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