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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司机沉迷彩票诈骗58人400余万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9 09:27:21


    本网讯(韦通进 韦茗胧)  被告人黄宗宁因诈骗58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四百余万元,近日被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黄宗宁认为判决太重已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黄宗宁原系百色市某国土资源局聘用司机,自2010年起开始购买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且购买的数额越来越大,以致借款购买彩票欠下的债务未能如期偿还。为偿还债务或达到购买彩票中奖还债的目的,被告人黄宗宁于2011年至2012年间,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购买房子商铺、装修房子、贩车、家人生病等为幌子,许诺予以高息回报,骗取他人大量钱财。期间,被告人黄宗宁为骗取更多的钱财偿还旧债或安抚债主迟延讨债,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骗取烟酒、土特产、手机、空调等物,因其骗取的人数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利息越滚越高,以致债台高筑,无力偿还。随着被告人黄宗宁诈骗的人数不断增多,借款数额越来越大,面对不断上门讨债的被害人,其无以应对,遂于2012年12月17日逃离百色。因其下落不明,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2013年2月4日,被告人黄宗宁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持身份证登记入住宾馆时被该县公安局东华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经开庭审理,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宗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大肆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黄宗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黄宗宁退赔被害人陆某、石某、李某、腾某等5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 677226元。

    宣判后,黄宗宁认为判决太重已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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