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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抓捕实施暴力 盗窃转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4-11-20 13:54:25


    本网讯(廖长春)  11月17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秀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1月3日下午4点多,被告人江秀平潜入泰宁县城关李某的家中四处翻找盗得部分现金和手机、项链等物品。此时,被告人被回家的主人李某发现,为了挣脱逃跑被告人当即夺门而逃,并将李某拖趴在一楼楼梯口地上,用拳头打李某后脑勺、脖子处。此时,李某的儿子与邻居一同将被告人江秀平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从李某家盗窃的现金184元、手机一部、银项链一条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一部、银项链一条总价值人民币921元,李某面部擦伤构成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秀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对他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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