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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网吧上网生口角 3未成年人抢劫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19 17:11:42


    本网讯(贺力平)  本来是同学的两人在网吧上网,因话不投机发生争吵,田一纠集另外两个兄弟把同学陈某喊出去说理,没想到三个竟抢走了陈某和同伴的手机。11月19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子,以抢劫罪判处田一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田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田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田一和被害人陈某都是未成年人,且是初中同学,两人成绩不好,觉得考大学无望后就相继缀学打工。上班之余没有什么业余活动,两人就相约在网吧上网。今年1月29日凌晨1时许,两人已在网吧网游拼拼杀杀四个多小时、口袋里都己经没钱了的情况下,田一执意要下机回去,陈某想再玩会儿,由于意见不同,两人遂发生口角,陈某出言不逊,骂了田一几句。田一心里受不了,就打电话叫自己的堂兄弟田二、田三来上网的网吧里,三人将上网的陈某叫出来说理,并强行将陈某带至网吧附近的一个垃圾堆旁,田一朝陈某踢了一脚,并质问陈某为什么要骂他,田二和田三也过来抓住陈某打了几下。田二在打了陈某后对其搜身,搜出了陈某的华为手机一台。随后,三人又把和陈某一起在网吧上网的朋友李某喊出来,田二拿刀威胁李某,迫使其交出了自己的步步高牌手机。接着,田二又对李某进行了搜身,没有搜到钱后,三名被告人抢到手机后打车离开。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田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三名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陈某、李某共计人民币6000元,两被害人对三名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开庭审理前,法官对三被告人进行了庭前调查,了解到三被告人的父母为了生活常年在外打工,疏于对儿子的管教。家庭管理与教育的缺失,让小孩过早步入社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三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原因。此外,沉迷上网,不懂法,不知道抢劫犯罪的极大社会危害性是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一、田二、田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田一、田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田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均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田二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三名被告人在犯罪后能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基层组织出具的三被告人具备实行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条件的矫正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前述缓刑判决。(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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