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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无生育能力起纠纷诉离婚补偿丈夫三千元
发布时间:2014-11-20 16:08:25


    本网讯(胡亚兰)  夫妻双方均系再婚,后因妻子无生育能力与丈夫因吵打分居四年后,又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王某(女)离婚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张某(男)认识。2006年11月,双方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8年11月7日,王某与张某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王某无生育能力,双方于2010年吵打后分居生活至今。王某于2014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原告王某诉求离婚,被告张某同意离婚,由原告王某一次性补偿被告人民币3000元的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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