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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难挽回 丈夫请求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11-21 15:22:15


    本网讯(赵立克)  妻子突然离家出走,在外地经常上网,但从不联系丈夫,丈夫无奈只能起诉要求离婚。11月20日下午,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该案,判决支持丈夫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农君厚与被告农美仙同系大新县全茗镇同屯农民。1998年年龄相仿的俩人即谈恋爱,2003年12月双方自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农美仙到农君厚家居住生活。2008年11月生育一女儿。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没有什么吵架打架,同屯村民认为他们夫妻感情还可以。2013年6月,妻子农美仙与同屯一女青年一起外出广东省务工。可是路上半途,农美仙突然离开同伴,一直失踪。丈夫农君厚及其家人多次查找,但均无果。后来,丈夫农君厚发现妻子农美仙在上QQ,遂多次要求与妻子会话,妻子一直不理会。丈夫把女儿照片发过去,妻子查看照片后也没有什么留言。多次联系无效后,丈夫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妻子回归已无望,今年8月丈夫只好走进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鉴于被告外出没有具体住址,属下落不明,大新县法院即按规定在报纸上发出公告,向被告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到后,被告农美仙仍然没有出现法庭。

    该起诉讼案经大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经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尚可,但婚后双方并未注意培养和巩固夫妻感情,尤其是女儿出生后,被告离开家庭在外,下落不明,造成夫妻分居生活。原告为此请求与被告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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