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盗窃并以介绍对象为名多次骗钱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4-11-21 10:17:03


    本网讯(丁梅 葛子胜)  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屡试不爽,这次倒栽了个大跟头,被人扭送到公安机关。2014年11月1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文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2014年1月13日晚,被告人张文光指使李某甲将被害人李某乙从家中骗至屋后,自己趁机进入被害人家中,盗走10300元。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张文光采用为对方介绍对象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于某某、何某某、葛某某、李某甲、朱某某、董某某六人人民币共计56300元。后在诈骗被害人董某某过程中,事情败露,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文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