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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抢劫他人钱财被判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1-25 13:24:16


    本网讯(王笑莹)  游手好闲的李军无经济来源,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为了不让被害人反抗且快速抢到钱,多次使用暴力并持刀威胁被害人,11月2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14年1月4日晚,李军在巩义市回郭镇第三高中附近寻找“目标”,在看到被害人杨某独自一人时便一直尾随。为了不让被害人反抗,李军趁无人之际手持早已准备好的一根铁质水管朝被害人杨某头部击打。感到一阵眩晕的杨某已经被李军抢走了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200元、身份证等物品。经鉴定,杨某的损伤为头部创口累计长4.5厘米,已构成轻微伤。

    2014年2月17日,李军在巩义市回郭镇政通桥附近,从被害人邵某身后用左手捂住邵某的嘴部防止其呼叫求救,并用右手持刀相威胁,最后将邵某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800元、身份证等物品。

    2014年2月18日,李军在巩义市回郭镇政通桥附近,又用同样方法持刀对被害人曹某进行威胁,将曹某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当场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涉案赃款赃物依法追回后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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