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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水库偷鱼暴力拒捕咬伤守夜人被判抢劫罪
发布时间:2014-11-26 09:27:14


    本网讯(贺洁)  男子水库张网偷鱼,被守夜人发现后,暴力反抗,咬伤一守夜人手臂,这一咬让犯罪行为性质瞬间“秒变”。2014年11月2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刘七水转化型抢劫一案,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6月5日下午,刘七水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到他人承包的某水库内放置渔网捕鱼。6月6日凌晨3时许,刘七水乘着夜色掩护,划小船来到水库收渔网。水库守夜员工郁江、刘仁、刘京等发现水面上有灯光移动,猜测是偷鱼者。于是,三人乘大船追赶。刘七水发现有人追赶连忙弃鱼上岸,三人紧随其后,欲将其扭送到派出所,结果,遭遇刘七水的反抗。期间,刘七水将郁江的右手小手臂咬伤。经鉴定,被害人郁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七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所盗之物滞留现场悉数被缴获,被告人为抗拒抓捕扭打中致人轻微伤,但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系抢劫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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