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精神障碍男子偷盗警用电动巡逻车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12-05 11:37:39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贾莉)  一精神障碍男子,骑电动车路过某大厦办公楼时发现楼前停有一辆警用四轮电动巡逻车,便用自己的电动车钥匙套开后将警用巡逻车开回家,男子在取自己的电动车时被保安抓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闻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7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徐闻骑电动车到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区某大厦时,见一辆警用巡逻车停放在大厦前,被告人徐闻遂上巡逻车用电动车钥匙套开巡逻车启动开关,之后启动巡逻车开回宜春市袁州区自己的家。尔后,被告人徐闻返回某大厦骑自己的电动车时被该大厦保安抓获。案发后,被盗巡逻车已发还失主。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巡逻车价值人民币17500元。

    另查明,经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赣西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作案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同时证明被告人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闻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闻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