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团伙疯狂跨省一月盗窃20余万 4男子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4-12-03 09:33:43


    本网讯(付慧 李秀明)  从河南偷到福建,再从福建来到安徽,4男子走一路偷一路,不仅盗窃次数多,数额大,就连作案的手法和盗窃的理由都很特别。近日,该四名男子因犯盗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均被安徽省宁国市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肖佳根、刘元、林蓝、黄友国四人均是江西人,肖佳根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1月刑满释放。由于肖佳根出狱后没有工作,且常年生病需要大额医药费,为了挣钱能够走捷径,肖佳根便找到同乡的刘元等三人。而此时的刘元多处欠债,林蓝又因开车撞了人需要赔偿,黄友国做生意赔了本,三人正是穷困潦倒之时,所以,肖佳根想法一出,四人便一拍即合,走上了盗窃的道路。为了能够顺利实施盗窃,肖佳根等人还专门配备了作案工具:轿车、对讲机、自制钥匙、螺丝刀、钢筋撬棍等。

    2013年6月至7月,肖佳根等人先后驾车至河南省汝南县、福建省霞浦县、安徽省马鞍山市、黄山市、宁国市等地,并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实施盗窃。作案中,由黄友国负责开车和望风,肖佳根、刘元、林蓝负责实施盗窃,盗窃所得的财物均被四人平分。2013年7月16日,当肖佳根等人在宁国市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据统计,一个月间,四人共实施盗窃16次,盗窃数额高达268743元。

    宁国市法院认为,肖佳根、刘元、林蓝、黄友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共同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268743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宁国市法院依据肖佳根等有入室、流窜、多次盗窃等从重处罚情节及自愿认罪、主动退赃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至3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