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滕州法院妥善化解政企争 企业赠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14-12-08 14:45:17


当事人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法官赠送锦旗。

    本网讯(秦剑波)  “你们为了俺的案子跑前跑后,还给厂子争取了补偿款,太感谢你们了!”12月5日,山东枣庄市薛城鞭炮厂法定代表人杜长玉专程来到滕州市人民法院将锦旗送给行政庭法官,并将先前所立的行政异地诉讼案件申请撤诉。至此,一场历时一年多的政企矛盾得到彻底解决。

   据了解,原告系山东枣庄市薛城某烟花炮竹工厂,上世纪80年代建厂。2012年经枣庄市政府批准,在原告鞭炮厂附近划拨一片土地用于建设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因该院距离鞭炮厂不远,存在安全隐患,原告向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薛城区大队投诉,称在建的妇幼保健院没有消防设计审核,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后原告以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薛城区大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滕州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薛城区大队提交了妇幼保健院的消防设计审核。后原告又以该消防设计审核颁发不合法为由,起诉枣庄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求撤销该消防设计审核。在诉讼中,薛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安全检查中以原告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向其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使用烟花爆竹成品库,并立即清除库中烟花爆竹成品。原告又起诉薛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撤销该处理决定。

    对起诉的三起案件,原告称其生产、建设在先,有合法手续,后建建筑的规划建设应首先考虑安全距离,不应因后建工程导致其生产经营不能。行政庭在审理过程中调查妇幼保健院工程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毕。基于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同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考虑,行政庭法官多次到异地做原告工作,争取以经济社会大局为重,早做搬迁转产打算。

    在做通原告工作基础上,法官又向当地基层组织反映,向上级部门汇报,为原告积极争取搬迁补偿费用。在协商几度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行政庭又主动联系负责协调补偿工作的当地政府领导,沟通意见、晓以利害,争取早日彻底化解矛盾。经过法官几个月的努力,原告终于获得搬迁补偿款,既实现当事人顺利转产,又杜绝了安全隐患,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安定,起到双赢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李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