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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打伤 儿子催讨医药费不成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5 14:46:25
本网讯(王洪用) 一名1987年出生的江西省宜丰县男子,因父亲被人“欺负”,盛怒之下将人打成轻伤,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玉波管制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30日,吴某清与同在贵州省晴隆县务工的被告人吴玉波的父亲吴某平因琐事发生纠纷,冲突中吴某清将吴某平打伤,随后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分歧,吴某清一直未赔偿吴某平的医药费。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吴玉波在村子里巧遇吴某清,遂向吴某清催讨医药费,双方因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引发冲突,吴玉波将吴某清打伤。经宜丰县光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清为轻伤二级。9月17日,被告人吴玉波和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吴玉波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玉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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