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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一言不合出手伤人 俩青年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16 09:46:21


    本网讯(曹友喜 李鹏)  平时几个小伙伴关系都不错,就因为在酒桌上无意间提到一人名字,双方大动干戈,相互厮打在一起。2014年12月1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郑落落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李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5日晚上,被告人郑落落、陶某(未成年人)、被告人李俊、张某甲、张某乙(未成年人)几人在在板桥镇街上饭店一起喝酒。当几人都在醉酒状态,席间张某甲提及鹿某某时,由于被告人郑落落此前在网络上和鹿某某产生过矛盾,因此被告人郑落落等人认为张某甲和鹿某某系一伙人,在张某甲和张某乙表明与鹿某某无任何关系后,两被告人仍对张某甲、张某乙肆意殴打,后因他人劝阻,停止殴打。

    张某甲离开现场后,因发现手机遗落,遂独自返回拿手机。郑落落等人发现后,再次无故对张某甲实施殴打,张某甲被打后逃离。被害人李某某、朱某在寻找张某甲时,遭到郑落落等人的殴打,殴打过程中郑落落使用其随身携带的西瓜刀对李某某进行砍击。后经鉴定,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三个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郑落落、被告人李俊和陶某的家人赔偿三被害人45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且被告人郑落落系使用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积极赔偿三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俊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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