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偷拍裸照敲诈前女友钱财未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17 09:21:36


    本网讯(蔡军如)  男子恋爱时用手机偷拍前女友裸照,分手后因经济拮据,竟想利用前女友裸照敲诈勒索,因前女友举报被法院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周林平当庭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4月底,被告人周林平与龙某(女)在网上认识,不久就发生了两性关系。被告人周林平在龙某住处期间,偷拍了龙某的裸照。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后,被告人周林平将其拍的裸照发给龙某,并要挟其出2000元钱要回照片,但因龙某没凑到钱而未遂进而案发。

    案发后,被告人周林平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2900元,并取得了受害人龙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林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因龙某在被敲诈过程中报警,没有拿到钱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林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龙某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