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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制造火灾事故伺机绑架幼儿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4-12-17 15:43:34


    本网讯(熊保明)  平时嗜赌如命,欠债无法偿还,为找钱还债,通过事先踩点,并制造火灾事故,然后伺机绑架他人小孩,想以此敲诈要赎金40万元,这起震惊广西西林的“8.7”绑架案经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12月15日,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厚力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厚力因赌博而欠下高利贷,遂产生绑架西林县某木业加工厂老板何某、罗某夫妇的女儿何某某勒索财物的邪念,并欲邀约其牌友贺某参与,遭到拒绝后,被告人王厚力自行策划了绑架方案并到西林县八达镇街上购买作案用的口罩、帽子、手套、背包、编织袋、手机卡、刀具、电筒、打火机、食品等物,还提前对作案地进行了踩点。

    2014年8月7日晚零点许,被告人王厚力来到西林县某木业加工厂厂区,用就地盗取该厂工人杨某某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引燃厂内堆放的木材,以此将被害人何某、罗某夫妇引出房间后,趁机进到被害人何某、罗某夫妇卧室将其年龄为一岁零七个月的女儿何某某抱走。

    随后,被告人王厚力沿工厂背面的山坡小路经“弄内”(地名)步行至西林县八达镇花贡村那烘万亩林场的山坡上,途中多次发送手机短信给被害人罗某,向其勒索人民币40万元并威胁不准报警。次日,被告人王厚力再次发送数条手机短信催促被害人何某、罗某夫妇带上赎金到西林县八达镇花贡村那烘万亩林场交易。后因被害人罗某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被告人王厚力认为被害人何某、罗某夫妇已经报警,决定放弃交易,遂将人质何某某装进编织袋内,带至西林县八达镇花贡村附近的“伟腊沟”(地名)一石沟处丢弃,并将作案时穿戴的衣服、口罩、帽子、手套等物拿至西林县八达镇花贡村那烘林场附近的另一坡底木丛内烧毁。为避免人质何某某浮滑落和死亡,被告人王厚力将装有人质的编织袋捅开几处透气孔,并用绑住袋口的鞋绳拴上木枝绕在石头上以固定该编织袋,用迷彩背包垫底。

    2014年8月9日凌晨1时许,西林县公安局民警在花贡村那烘屯被告人王厚力住处将其抓获。经政策教育,被告人王厚力于2014年8月10日带公安机关前往“伟腊沟”成功解救人质何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厚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王厚力赌博输钱后,精心预谋并通过放火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绑架未成年人,并致其于危险处境由其自生自灭,虽没有对人质何某某和被害人何某、罗某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但社会危害性、影响重大,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王厚力到案后,经政策教育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带公安机关解救人质,认罪态度好,且在庭上也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厚力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影响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王厚力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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