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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私开冶炼厂排放倾倒危险废物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19 13:21:21
本网讯(汪次安 陈艳) 12月19日,笔者在广东省南雄市法院了解到,该市南亩镇芙蓉村村民郭富慧与佛山市顺德区居民区楚彬,在南亩镇的深山野林中非法私自开设冶炼厂,排放、倾倒危险废物567.443吨。日前,该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和1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郭富慧、区楚彬伙同他人在没有办理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在南亩镇的深山野林中非法私自开设冶炼厂,按每吨850到1000元的加工费进行来料加工,用铜线头、电路板的边角料等铜制品的废料通过焚烧或把原料倒入冶炼炉内通过高温冶炼,经水冷却制成铜块,再送回给提供废旧电子产品的老板。废渣没有处理就倒在冶炼炉前的空坪上。 2013年4月,冶炼厂被南雄市环保局和南亩镇政府叫停,同年12月,两被告人又偷偷复工,至2014年3月被相关部门查封。经测量,涉案废渣总方量246.05立方米,总重量567.04吨。经鉴定,损毁林木面积23.65亩,损毁林木总蓄积量54.6572立方米,折原木材积34.434立方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南雄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非法开设冶炼厂,焚烧电子垃圾提取铜等金属物,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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